摘要
长春市乡镇街道建制数169个,全市的基层司法所建设经历了诞生、初创、发展阶段。2001年10月,长春市编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不仅明确了基层司法所的职能,而且还明确了管理体制和建所模式,实现了全市基层司法所的正式立户列编。为解决编制不足问题,在律师体制改革后,吉林省编办和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全省市(州)、县(市)原用于律师事务所的政法专项编制进行重新调整使用的通知》、《关于对全市原用于律师事务所的政法专项编制进行重新调整使用的通知》,把律师调出的政法专项编拿出110个核拨到全市的10个县(市)区司法局。至目前为止,全市基层司法所的政法专项编制已达到286个,平均每所1.7人。到2003年10月底,全市的10个县(市)
出处
《人民调解》
2004年第3期23-24,共2页
People's Med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