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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台阶”与“下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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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调解员在劝说纠纷当事人时,如果一开始就提出过高的要求,往往不容易被对方所接受而转变态度,因此劝说者应先提出对方能够接受的观点,待对方接受后,由于法律规定或道义产生的义务和责任的缘故,进一步引导对方更深的卷入,直至使之接受他原来所排斥的观点,这种使被调解的当事人一步一步地转变态度的方法,叫"上台阶"法。运用"上台阶"法劝说对方效果是显著的。在劝说转变态度时,要注重循序渐进,否则会欲速而不达。例如,在调解损害赔偿纠纷时。
作者 一文
出处 《人民调解》 2004年第4期38-38,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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