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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应当支付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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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同志:我哥去年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企业工作,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五个月的试用期。工作了三个月后,我哥感到该企业不适合自己发展,遂与它解除了劳动合同。该企业以我哥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付三个月的工资,请问该企业应当支付三个月的工资吗?
作者 徐连跃
出处 《人民调解》 2004年第9期41-41,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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