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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婚前财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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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法院对婚前财物纠纷的处理一般为:(1)女方向男方索要的钱物,由女方返还。(2)对女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按赠与处理,不予返不还。(3)对于没有证据证明是索要或纯粹是男方主动给女方的钱物,一般不予返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一些较难认定的案件,法官会运用"自由裁量权"来进行案件裁决,可能会判令女方(或男方)"酌情返还"。对于男方起诉,女方仅在答辩状中提出曾给付男方钱物,
出处 《人民调解》 2004年第10期44-44,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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