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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三个文件” 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五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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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颁布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是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和法规,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三个文件"下发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议后,省委。
作者 施朝兴
机构地区 云南省司法厅
出处 《人民调解》 2004年第12期24-25,共2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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