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孙志刚案让收容遣送制度被废之后,葫芦岛市劳动教养院劳教人员张斌被私刑致死案,又将劳教制度置于公众的审视中。劳教制度在适用对象、审批主体、劳教期限、救济途径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引发了法学界一场激烈的存废之争。存在了四十多年,为维护中国治安状况做出贡献的劳教制度将何去何从?2004年两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违法行为矫治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为争论打上了句号,劳教制度将面临重大变革。
出处
《民主与法制》
北大核心
2004年第8期4-7,共4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