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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矛盾疑人偷鹅图报复大斧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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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黑山县大虎山镇某村两农民的一场官司,从县人民法院一直打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于有了结果。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原判,以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原告人5197元。令人遗憾的是,这起案件的起因仅仅是为了一只鹅。原告人李天宇与被告人贾玉才同住一村,原来关系很好。
作者 李起元
出处 《民主与法制》 北大核心 2004年第8期58-58,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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