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去年就是这个时候,欣喜的期待开始在我的心头生长。那个时候,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第58届联合国大会上获得通过。不久,也就是同年12月10日中国在公约上签字。该公约有个腐败资产的返还机制,也就是说,依据这个公约,被外逃的腐败分子转移到国外的腐败资产有了追回的可能。这当然足以让我们欣喜,而从"可能"到"可行"的期待也由此而生。然而,一年过去了,"可能"仍然只书写在公约上,"可行"仍停留在学者们的讨论中。这固然有国际间合作与交流的障碍等原因,但最重要的。
出处
《民主与法制》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1期1-1,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