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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还对子女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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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农村妇女,几年前因感情不和与丈夫赵某离婚。当时我们依协议约定,三岁的儿子及全部共同财产归赵某所有。今年3月份,儿子在学校踢球时将一位同学的眼睛击伤,经住院治疗花费四千余元。前几天赵某找到我说,这几年因做生意赔本。
出处 《民主与法制》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2期61-61,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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