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我在一家酒厂从事销售工作,2003年春节前,我厂为了扩大影响,开拓市场,要求每个销售员在年前完成10万元的销售任务,而其中的一半可以赊销,只要在半年内付款就可以。后来,我经手销售各种酒共计价款十四万多元,其中赊销的有五万多元。春节后,我们销售人员开始向购货方催要酒款,然而,直到2003年8月,我所经手的赊销款还有两万多元没能收回,其他销售人员大部分都有赊销欠款没有完全要回。
出处
《民主与法制》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61-61,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