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不应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一方的委托代理",这是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区司发[2004]19号"文件中的一段内容。9月23日,在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张世昌当场提交并宣读的这一"红头文件"立即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关注,政府部门用行政命令干涉老百姓打官司是否涉嫌违法?这一文件不仅在当天的会议上成为焦点,经媒体曝光后亦成为公众舆论指责的对象。
出处
《民主与法制》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2期31-31,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