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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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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们17名职工于1985年到市机械厂工作。去年年底,厂里对原有的车床进行更新,购进了大量的新型电脑控制的机器设备,因此,许多年龄较大的员工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经多次协商,厂里按照职工工龄为我们17名职工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解除与我们的劳动关系。按照最终确定的标准,职工工龄每满一年,厂里支付补偿金4000元,我们到厂工作已有18年,按此标准,我们每人可以获得7.2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可是,最终厂里只支付给我们每人六万余元,说是每人扣除了将近八千元的个人所得税。对此,部分职工提出异议,认为是厂方在欺骗我们。
出处 《民主与法制》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6期60-60,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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