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7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4)渝高法刑抗字第1号作出判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理由成立,被告人萧沙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这起强奸案终获有罪判决的案件在重庆万州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在这中遭老同学强暴2002年9月,重庆市律师工作会议在山城万州召开,已选调至市司法局试用的原重庆某区司法局律师科副科长萧沙随相关领导一起到万州负责会务工作。12日。
出处
《民主与法制》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8期18-19,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