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我丈夫原是镇办机械厂的技术工人。1999年,该厂因经营不善而倒闭,丈夫回到村里务农后,我们与村里签订了为期1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6亩土地,从事蔬菜种植。为科学种植,我们出资三千多元在菜地附近挖了两口水井,用于菜地灌溉。由于我们辛勤劳作,收入相当不错。2000年5月,我市新建一家大型化工厂,我丈夫被该厂录用。2002年4月,我丈夫被转为城市户口。去年10月,化工厂安排部分职工家属到厂工作,我正好符合条件,也被安排到厂里工作,同时我和儿子的户口也转到了市里。我们进城后。
出处
《民主与法制》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0期60-60,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