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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受保护”作品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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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作权法》第4条关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的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或减少淫秽、反社会的等作品的出版与传播。这一规定不但与著作权法的法理不合,而且也与著作权法保护形式上的作品和创作者的原则不相吻合,在实际适用中也极为困难。因此,有必要借鉴各国成熟的立法经验,对之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作者 吴萍
出处 《理论导报》 2004年第11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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