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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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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严肃财经纪律,制止和防范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经福建省委、省政府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察厅于2003年12月31日印发了《关于对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现摘登其主要条款,供各地借鉴参考。
出处 《中国监察》 2004年第18期52-53,共2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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