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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机构代码网络建设的技术分析与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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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是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并依据GB 1171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由各级代码主管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每个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政机关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赋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符合国家关于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的法定代码标识。建立这项制度的主要工作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一是赋予各组织机构一个法定的代码标识:二是根据国家信息标准化的有关规定采集和处理各组织机构的基本信息:三是建立和维护代码信息管理系统;四是为代码标识在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
作者 张少昕
出处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2004年第10期61-63,共3页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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