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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奶业条例出台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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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会通过了《黑龙江省奶业条例》。《条例》对奶牛饲养应具备的条件、奶牛基地的建设、生牛奶的销售与收购、乳品安全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条例》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七种牛奶禁止销售和收购有七种牛奶禁止销售和收购:未取得健康证明和未经检疫奶牛产的奶;不符合规定的。
出处 《中国农业文摘(畜牧)》 2004年第6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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