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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不应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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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纪律”就是“格”,要维护《条例》的严肃性,每名党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应该在“格”内。首先,思想不能出“格”。思想是“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的源头,要想源头是“清泉”,加强道德修养是“秘方”。每名党员应自觉用“一个理论”、“两个务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崇高理想,力戒贪欲。
作者 刘嫦娥
出处 《党的建设》 2004年第8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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