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国第一大款警察”的亡命之路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04年5月27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其犯罪所得704万余元。林福久之所以被人们称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是因为他在短短的8年时间里,通过索贿、受贿和放高利贷等不法手段,巧取豪夺,疯狂敛财,涉案金额高达五千多万元。如此身价的警察,在中国当今之警界。
作者 肖正言
出处 《党的建设》 2004年第7期32-33,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