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陕政办发[2004]41号 2004年5月21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现将经国务院同意的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公发[200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结合落实《省政府2004—2005年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4期21-21,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