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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事业单位改革出台四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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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工作人员"走穴"开禁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的前提下,可以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信息咨询。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04年第8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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