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3月7日,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通用材料经营部(以下称经营部)与重庆红河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红河公司)、重庆春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春益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约定经营部将已获批准的征地4.07亩(2713.35平方米)交与红河公司、春益公司,由红河公司。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04年第3期27-30,共4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