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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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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特作如下决定,第一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04年第6期14-15,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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