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消费者五招维权“问题洋货”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第一招:别买看不懂的既然是进口商品,看不懂的洋字母似乎在所难免。但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进口商品加注中文标识。
作者 朝夕 林青
出处 《政策瞭望》 2004年第5期48-48,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