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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企产权改革鼓励企业骨干持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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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鼓励企业骨干持大股,同时,内部经营者员工可以通过出资购股、奖励股权和知识产权折股3种方式持股。”为强化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构建企业利益共同体,湖南省国资委、省经委不久前联合发布了《省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员工持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国企改革持股方面不搞平均主义。
作者 屈金轶
出处 《政策瞭望》 2004年第7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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