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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县扩权”的体制突破意义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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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从2002年至今,浙江、湖北、河南3个省份先后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将一部分归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赋予辖下的经济强县。事实上,这些“强县”由于具有突出的经济实力,在日常的经济发展、行政运作中早已享有相当的“特权”。那么,为什么这些省一级政府还要主动对“强县”的权力再次“增容”?
作者 李丹阳
出处 《政策瞭望》 2004年第7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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