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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专营依法纳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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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营邮政专营业务必须经邮政企业委托,违法寄递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将予以处罚。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浙江省邮政专营管理办法》作出了这样的规定。该《办法》共有30条,在邮政专营行业管理、邮政行政执法主体、违法经营邮政专营业务的处罚范围等方面均有较大创新和突破:一是县级以上邮政部门有行政执法权;二是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具有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权;三是未经邮政企业委托违法经销普通邮票的,查获后予以盖销并处罚款。
作者 傅静之
出处 《政策瞭望》 2004年第2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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