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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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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通则》仅规定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被侵害时,民事主体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的缺陷一直以来都受到众多学者的质疑。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作了新的规定。本文论述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历史演进,还重点探讨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作者 康涛
出处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32-35,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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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王利明 主编.人格权法新论[M].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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