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一般可分为古典学派和实证学派。古典学派以费尔巴哈和贝卡利亚、康德、黑格尔为代表,实证学派以龙布罗梭、菲利、李斯特为代表。古典学派强调人的自由意志,实证学派强调人的生理特征。因此,在犯罪理论上,前者主张非决定论、客观主义、实在主义,后者主张决定论、主观主义、征表主义;在刑罚理论上,前者主张绝对主义,强调一般预防,后者主张相对主义,较注重特殊预防。
出处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1-5,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