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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奶业条例出台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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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次全通过了《黑龙江省奶业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七种牛奶禁止销售和收购未取得健康证明和未经检疫奶牛产的奶;不符合规定的,产犊七日内的初乳;有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的奶;患乳房炎、结核病病、布鲁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病的奶牛产的奶;掺杂使假、变质、有异味和被污染的奶:发生一、二类传染病的疫区,在封锁时期的奶;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奶。
出处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04年第6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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