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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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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为了更好地执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闽价[2004]服227号)和《福建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闽价[2004]服237号),确保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收取医疗服务费用,规范收费行为,统一收费项目的会计核算口径。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4年第11期15-1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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