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1岁的兰新广是长汀县馆前镇黄湖村农民,于2002年5月起到位于本镇的原福建省红旗机械厂内的注塑厂加工塑料米粒。7月25日,兰新广在给注塑机添料时,左手不慎被卷入注塑机内,造成四指离断。事故发生后,注塑厂业主赖以佐,马多仁为兰新广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因赔偿问题,兰新广与赖、马二人多次协商未果。为寻求法律保护,兰新广经多次曲折后想起了劳动保障部门。2003年3月12日,兰新广将赖、马二人推上了被申诉席。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4年第10期14-15,共2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