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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政策问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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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政策是各国都普遍采取的一项制度。尽管如此,承袭冲突法不精确性的本性,公共政策的范畴仍然因国而异、因时而异。例如德国法院就将三方面的事项归入公共政策范畴:侵犯基本的民事权利、违反根本的政治或经济生活秩序以及违反德国的公平正义观念。而欧洲仲裁则是视公共政策为“根本的法律规则”(fundamental rules of law)。
作者 张贝
出处 《北京仲裁》 2004年第2期63-71,共9页 Beijing Arbitration Quart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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