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近十年的努力,瑞典已经建立起了一套非常完善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系统,其核心“法治”,即通过各种具体的专门法规以全面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从买卖双方来说,买方即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首先需要规范强势一方(经营者)的行为准则,最大限度地制止他们在市场上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蒙骗消费者。为此,瑞典在上世纪70年代初颁布了第一部《市场法》,随后在1975年和1995年相继颁布了第二部和第三部《市场法》。与前两部《市场法》相比,目前所实施的第三部《市场法》加大了对违规商家的处罚力度,并对商家的违规行为作了更加明确的界定。
出处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04年第3期38-38,共1页
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