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令善良的中国人深恶痛绝的假冒商品古已有之。有鉴于此,早在唐代就产生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市场管理法规,对制假售劣者施以重刑,予以严厉打击。据考证,《唐律》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商品打假法规。 《唐律》对伪劣商品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分别鉴定为“行滥”和“短狭”。 《唐律疏议》解释:行滥,指商品“不牢不真”;短狭,即纺织品尺寸短缺或“幅度不足”。凡制造销售上述伪劣商品者,一经发现,即行没收。
出处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04年第3期71-71,共1页
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