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手机"三包"第三条中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在实际当中贯彻起来难度非常大,因为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或换货后与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追偿的时候,非常困难,其结果是因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责任往往由经营者来承担。带来的经济损失由几百元到上千元。又因为目前手机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经营者销售一部手机的利润非常低,无法承受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最后使手机"三包"的落实成了一句空话。故而生产者必须承担相关责任。2、手机"三包"的第五条应该增加一条内容:移动电话主机和附件成套出售,应向消费者提供厂方装箱清单,
出处
《福建质量管理》
2004年第1期11-13,共3页
FuJian Quality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