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现行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处及其法律制度研究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1.引言 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处,现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当事人申请在海事管理机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而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处理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并自觉履行经自己签字同意和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水上交通事故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另一种是通过诉讼解决,即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
作者 吴德亮
出处 《交通建设与管理》 2004年第4期44-47,共4页 Transport Construction & Management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