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小学始建于1950年,1986年被命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1996年又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多年来,在各级文明办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学校以创建省文明单位标兵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了《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巩固了原有成果,提高了创建水平,使学校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学校先后获得区教育先进单位、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出处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27-29,共3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