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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工问题之浅见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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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临时工”本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概念,是与当时的固定工、合同工相对应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在当时,“临时工”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上、享有劳动保障权益上、政府部门对其实行的管理方式上,都不同于固定工、合同工。自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原劳动部已对“临时工”这一用工制度规定: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同时还规定: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十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劳动法》
作者 魏清琳
出处 《高校后勤研究》 2004年第3期62-63,共2页 University Logistics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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