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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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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32号)下发后,各地区及各有关单位积极部署,认真开展工作,基本上按要求向国务院上报了在建电站项目的清理情况。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了项目清理和评议工作,提出了对违规电站项目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经国务院同意。
出处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2004年第4期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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