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赋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这种权利被认为是行政诉 讼起诉权。行政起诉权是行政起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 和基础,是行政起诉人所享有的最基本的程序性权利。目前我国 对这一权利尚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笔者拟就此问题作粗浅探 讨,以引起大家对此问题的重视和深入研究。
出处
《桂海论丛》
2004年第S2期93-94,共2页
Guihai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