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充分发挥第三部门和社区组织作用是社会管理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第三部门"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赢利为目的市场部门之外的"非赢利部门",与政府部门、市场部门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政府的职责是"以强制求公益",市场则是"以志愿求私益",而第三部门则被定位为"以志愿求公益"。第三部门的突出特点是志愿性、公益性和民间性,它是自由公民的联合体。在国外视第三部门为非政府组织(NGO)和非赢利部门(NPO)的总称,在国内主要是指非赢利的民间组织。
出处
《社会工作》
2004年第3期20-25,共6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