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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准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享受3项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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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下发的《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一是享受基本生活补贴。根据军人驻地艰苦程度,每月给予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同时为鼓励再就业,实行领取基本生活补贴递减制度。除特殊地区外,领取补贴标准全额的最长期限分别为5年或3年,期满后按补贴标准8%的比例递减。
出处 《社会工作》 2004年第2期25-25,共1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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