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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维修基金的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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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6月25日,甲某参建本市高层住房一套,并按乙房地产公司的要求支付了该房维修基金15186.16元。1995年,甲某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2001年4月24日,乙房地产公司将其从甲某处收取的维修基金人民币15186.16元汇入丙物业公司账户内。同年4月,甲某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他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发现其账户名-
作者 孙敏
出处 《楼市》 2004年第17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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