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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我办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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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者张平来信询问: 我于2001年12月购买了城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中的一套房子,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该房的交付期限为2002年12月31日。同时,合同第16条约定,该商品房由乙方(甲方代乙方)在房地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的90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
出处 《楼市》 2004年第7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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