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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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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风景名胜资源具有独特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为此,国家建立了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对风景名胜区实行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加强我省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当前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存在的规划滞后、建设无序、执法不严。
机构地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西政报》 2004年第Z1期5-7,共3页
关键词 风景 名胜区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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