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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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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年第1期15-16,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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