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告人张奇,别名张明亮,男,1956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无业(1995年6月至1996年被聘为北京银盾警业商贸集团招商引资部经理),住北京市西城区高梁桥东巷7号,1997年10月7日被逮捕。现在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指控被告人张奇犯金融凭证诈骗罪一案,于1998年9月10日以(1998)一中刑初字第116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奇犯金融凭证诈骗罪。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年第1期27-2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