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再审申请人:长沙铁路总公司株洲北站。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人民北路车站大楼。负责人:易甫生,该站站长。委托代理人:蒋克元,长沙铁路总公司株洲北站 商检车间主任。 再审申请人:南昌铁路局鹰潭站。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东一村1号。 负责人:张英东,该站站长。 委托代理人:李孝亭,南昌铁路局鹰潭站货运室职工。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年第1期33-36,共4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