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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隆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铁路分局何家湾站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逾期货损索赔纠纷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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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再审申请人:长沙铁路总公司株洲北站。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人民北路车站大楼。负责人:易甫生,该站站长。委托代理人:蒋克元,长沙铁路总公司株洲北站 商检车间主任。 再审申请人:南昌铁路局鹰潭站。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东一村1号。 负责人:张英东,该站站长。 委托代理人:李孝亭,南昌铁路局鹰潭站货运室职工。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年第1期33-36,共4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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